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6月1日起,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市场要开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文,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通知,商品零售市场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以下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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