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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湖北 > 楚天金报26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高刑由5年上升到10年

图文:新规击碎贪官“挡箭牌”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现场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昨天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最高刑上升到10年
    
     [现状]现行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问题]许多专家认为,“5年以下”的量刑标准偏轻,容易被一些腐败官员钻空子。一些贪官案发后拒不说清巨额财产的来源。因为不明财产越多,就意味着受贿额越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了一些贪官的“挡箭牌”。
     [修订]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以下称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据介绍,10年有期徒刑已经向全球最高标准看齐。对于类似情况,美国规定处5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新加坡规定刑期不超过10年;印度规定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文莱则规定处7年监禁。
    
     利用“影响力”捞钱
      领导“身边人”可定受贿
    
     [现状]现行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受贿,可定受贿罪。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如配偶、子女、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和其他领导干部的权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还有一些已离职的领导干部,利用其在职时的“影响力”收受请托人财物。这些行为都具有明显的“钱权交易”特征,但由于他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没有规定他们的刑事责任。
     [修订]草案新增条款:“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受贿罪)定罪处罚。”
    
      “偷税”改称“逃避纳税”
     初犯可酌情免罪
    
     [现状]现行刑法从偷税的具体数额和所占应纳税款比例两方面,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在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很复杂,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专家认为,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对于偷税罪初犯者,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草案将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操纵少年扒抢将严惩
     最高可判7年刑
    
     [现状]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调整绑架罪刑期设置
      情节轻也可判10年以下
    
     [现状]现行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问题]实践中,刑法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偏少,不能完全适应处理这类情况复杂案件的需要。有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绑架他人后主动放人的,应当从轻处罚。
     [修订]草案在绑架罪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档刑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泄露公民信息担刑责
     手机广告不再扰民
    
     [现状]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广告信息……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这种现象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
     [修订]草案专门增加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增加单位洗钱罪规定
     单位罚金 主管领刑
    
     [现状]现行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犯罪主体是公民个人,对涉嫌洗钱的单位未作约束。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犯洗钱罪有些是单位实施的,建议增加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修订]草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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