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十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这些百姓口头语言形象地揭示了我国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标准制定政出多门的现象,一度被新闻媒体广泛引用。
食品安全法草案能否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给广大百姓端上一桌“放心饭”呢?
改变体制 弥补监管空白
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分段监管”体制问题多多:有利可图的人人想管,无利可图的无人愿管。当“毒奶粉”“红心咸鸭蛋”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往往听不到权威的声音,甚至感到无所适从。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专家表示,只有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使之“环环相扣”,才能形成牢固的食品安全链条。
“收编”标准 防止“打架”
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太多,导致执法监督不统一、不协调,让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茫然无措。
为此,草案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卫生部应对现行的各种“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公布为国家标准。
处罚标准“翻倍”提高
草案明显加大了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大幅提高罚款标准。草案规定,违法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并吊销其许可证(现行相关法律中的最高罚额只有违法所得的5倍)。草案还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对消费者的赔偿标准,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草案确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
以上稿件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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