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唆使儿童拦客强行乞讨的成年人也将受到治安处罚。

图为:目前,武汉市对在娱乐场所内查获的毒赌黄行为,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图文无关)

图为:“信骚扰”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范畴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文/记者肖丽琼 见习记者叶纯 图/记者万多
提要
到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施行两年。该法施行以来,许多过去不能处罚的治安行为,如“足球流氓”、养宠物扰民、连续发“黄段子”骚扰短信等行为得以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本报特选取其中部分案例警醒市民。
抱腿强行乞讨
“讨”来拘留三天处罚
2006年3月1日,李先生打的前往汉口协和医院看望朋友。车刚开到医院门口停下,就见一名中年男子冲上前来。他大力拉开车门,并用身体挡在门口,一只手伸到李明面前。李先生明白,男子这是在向他乞讨。
因为着急看望朋友,李先生顾不上与他纠缠,躲过男子的手后,飞快地向前走了几步。哪知,该男子突然“扑通”一下跪在了地上,一双手紧紧抱着李先生的双腿,不让他离开。“我有急事,身上也没有零钱”,李先生一脸尴尬地冲男子喊道,但对方就是不撒手。
这一幕,被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看到,民警当即上前制止,李先生这才得以脱身。
原来,这名中年男子名叫史华,是甘肃省岷县人。自从来到武汉,他每天就在医院等处的大门口,向路人强行乞讨。当天,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1条有关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对史华处以拘留3天的处罚。
据警方统计,从2006年3月至当年10月,警方共查处类似案件26起。
扔砖头引发赛后“空袭”
“足球流氓”被禁看球赛
2006年3月15日晚,武汉新华路体育场,2006年足协杯首轮比赛,正在这里进行。武汉队主场迎战上海联城队。经过一个半小时的鏖战,武汉队以0:1不敌联城。比赛结束后,对主场比赛抱有很大期望的湖北球迷,嘘声一片。“车队出来了!”大门外,一名球迷尖叫一声。刚平静的球迷骚乱起来。武汉队的大巴刚通过人潮,一个石块砸中了客队大巴的车身,紧接着,又有人向客队大巴扔石块。
在民警的努力下,客队大巴终于离开了新华路体育场。闹剧结束后,球迷们慢慢散去。但30岁的李某却被民警拦住了:“你投掷石块,还不听制止,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我没扔。”李某抵赖。
“你扔石块的全过程都被保安看到了,你手上的砖灰也是证据。”
警方表示,以前对类似的行为只能以扰乱公共秩序进行拘留。当日,警方除对李某做出治安拘留5天的治安处罚,还根据新法规对其做出1年内不得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处罚。
鼠标“点”出卖淫信息
嫖娼被抓通知家人
2006年3月中旬,外地人王某与几名朋友相邀来汉旅游。白天游山玩水之后,王某夜晚闲来无事便在宾馆上网,他想搜索一些有关武汉的“玩乐”信息。
轻点鼠标,王某无意中打开了一个网站,顿时来了精神。原来,该网站上的内容极为丰富:不仅有全国各地娱乐场所相关信息,最让人咋舌的是,里面还有不少“嫖经”,包括各地娱乐场所的地址、“小姐”人数、“安全指数”等信息。这些都是“有经验”的网友上传的。
王某不禁动了心,他抄下了武汉的几家“有色”娱乐场所的信息。深夜,他背着朋友独自出了酒店。根据网友提供的地址,王某按图索骥,很快就找到了武昌某洗浴中心。果然如网友所说,王某在此找到了“小姐”。当晚,武汉警方对该洗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王某等4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被查获。
第二天,该洗浴中心业主被追查,王某浏览过的小网站上的有害信息也被及时封堵、删除。让王某后悔不迭的是:他不仅要接受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武汉警方还要将其嫖娼的行为告知他的家人。第二天,警方就将王某的处理结果邮寄往其家中。
狂吠惊扰邻居
小狗被戴上“法律项圈”
2006年2月26日晚11时,江岸区大智路某小区一平房内传出激烈的狗吠。
狗的主人名叫王华(化名),租住于此。王华养的是一条“京巴”犬,小狗十分惹人喜爱。但时间一长,邻居们就都受不了了。每天,小京巴肆意在邻居门前大小便。到了深夜就开始狂吠,而且一闹就是几个小时。这天晚上,邻居们轮番到王华家敲门,但王华却躲在家里不吱声。居民们忍无可忍报警。当晚,大智路派出所民警赶来后表示:“你已经严重干扰了他人,必须把狗送走。”王华口头上答应了,但是接下来的几天里,他还是没有将小狗送走。
3月1日一大早,大智路派出所民警就敲开了王华家的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在对你予以口头警告,你必须尽快将狗送走。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予以罚款。”当日下午,王华将狗送走,并承诺再也不会接回来。
警方称,事实上,宠物扰民的问题近年来已日益凸显,但处理起来一直无法可依。根据新法,居民举报宠物扰民,民警先警告,不听警告的,则处以200至500元罚款;如果宠物主人驱使宠物伤人,最高还可拘留15天。
痴情男肉麻短信示爱
女学生难抵骚扰报警
2007年12月的一天,在朋友的邀约下,武汉某艺校女生晓丹(化名)参加了一个派对,没想到却因此惹上麻烦。当天晚上,晓丹穿着自己最喜欢的白色连衣裙参加派对,容貌姣好的她引起了现场来宾的关注。“你好,我能请你跳个舞吗?”一名叫陈强的男子第一个来到晓丹面前,伸出右手礼貌地邀请晓丹跳舞。碍于情面,晓丹接受了陈强的邀请。“你是不是学音乐的?”刚下舞池,陈强就开始询问起晓丹的情况。“你怎么知道的?”晓丹不解地问。“像你这么漂亮又有气质的女生,一看就是学音乐的。”
一曲慢舞后,陈强已经基本摸清了晓丹的情况。派对结束后,陈强追上晓丹,向她讨要电话号码,“方便把你的手机号码留给我吗?”“不好意思,我今天只是来参加聚会的。”晓丹婉言拒绝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刚一回到宿舍,就收到了一条肉麻的求爱短信,发送者自称就是陈强。原来,晓丹走后,陈强从晓丹的朋友那儿打听到了她的手机号码。
其实,晓丹早已经有了男朋友,而且感情一直很好。面对陈强的短信攻势,晓丹直接拒绝了:“我对你并没有好感,希望你不要再给我发短信了。”陈强的肉麻短信接踵而来,晓丹则一遍遍地回复这条拒绝信息。哪知,陈强并不死心,仍然对晓丹死缠滥打,频繁发送骚扰短信,有些短信的内容不堪入目。无奈之下,饱受滋扰的晓丹选择了报警。《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短信滋扰”有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接到晓丹的报警以后,马上找到陈强,并对他进行了警告,责令他马上改正,否则将对他进行拘留。接到警告后,陈强停止了对晓丹的短信轰炸。
施行“利器”也有尴尬事
证据的收集固定难
据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由6部分内容组成的法律,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198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73种增加到238种,并新增了有关近些年新出现、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安全行为的新规定。
据武汉警方统计,从2006年3月新法实施,至当年10月份,该市共办理新增处罚类别的治安案件就达到741起。除上述案例外,还有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等违法行为也比较常见。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比《条例》的管辖范围有所拓宽,但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难免遇到取证难的尴尬。
据介绍,诸如噪音扰民、侵犯隐私、卖淫嫖娼一类的治安案件,在取证难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根据法律规定,噪音扰民需出具噪音的鉴定结论才能处罚,但是在目前的执法过程中,还没有确定噪音标准的鉴定权。而向卖淫嫖娼等私密性极强的治安案件取证就更加艰难。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将上述执行过程中的“难题”进行汇总,有望出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