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纪宣)2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用公款赠送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渔场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胡圣祥,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至今任新洲区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
2013年至2018年,胡圣祥在任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期间,用公款向原新洲区水产服务中心及其他有关人员赠送礼品、购物卡等,单笔折合金额580元至1430元不等,共计71589元。201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胡圣祥等人在咸宁、扬州两地公务考察芡实种植,考察期间接受邀请,到赤壁古战场景区和扬州瘦西湖景区游玩。
办案人员介绍,胡圣祥任涨渡湖渔场总支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使用公款赠送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胡圣祥在组织审查期间,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胡圣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执纪者说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应该用在公事上。公款送礼,实质是对公款的滥用,侵犯的是公共财物,腐蚀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污染的是社会风气,害莫大焉。公款送礼,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不留情面。广大党员干部也应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八项规定精神,做到知纪守纪。
(通讯员武纪宣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