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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婚丧事宜未向组织报告并违规收礼金 一街道人社中心主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05: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鞠頔通讯员武纪宣)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并违规收受礼金,新洲区一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蔡国平,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至今任汪集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经查,2016年蔡国平委托他人将其父亲去世的消息转告给各街镇人社中心主任(负责人),并接受12位人社中心主任(负责人)和单位同事吊唁礼金共计8400元。2018年9月1日又在新洲新城宴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升大学酒宴,邀请各街镇人社中心主任(负责人)参加,并接受12位人社中心主任(负责人)和单位同事祝贺礼金共计8600元。以上两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蔡国平均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

办案人员表示,作为共产党员、汪集街人社中心主任,蔡国平违反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礼金,在未向组织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酒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研究,汪集街纪工委给予蔡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人社局给予蔡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的组织处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的精神,《纪律处分条例》是铁的纪律,绝不允许恣意亵渎,绝不容忍半点违背。在当前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形势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规收取礼金,不仅危害党风和作风,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需要重拳防范和治理。“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决心,紧绷纪律之弦,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和戒惧,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清除“四风”顽疾,防止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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