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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既坚持和巩固好、又完善和发展好,才能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制度执行能力的强弱、制度执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影响制度优势能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着眼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体现了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现在距离这次全会提出的“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还有不到两年时间,我们必须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出更大努力。
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改革举措有的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落实,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我们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这次全会提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又要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这为我们在新时代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在坚持上着力,努力固根基、扬优势。《决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全面回答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制度自信,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这次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明确了各项制度必须坚持和巩固的根本点,对于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完善上用功,努力补短板、强弱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也应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这就要求我们抓紧制定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只有既坚持和巩固好、又完善和发展好,才能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方向。
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
习近平同志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实现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只有加强顶层设计,才能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这次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是对改革作出的最新顶层设计。
在优化顶层设计的同时,这次全会还强调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分层对接就是通过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衔接和各领域具体制度的配套,使制度的顶层设计精准落地,真正发挥制度效能。这次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13个方面部署了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这些部署明确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使各领域制度建设能够相互作用、环环相扣,做到分层对接,确保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效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注重解决体制性的深层次障碍,推出一系列重大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一批结构性矛盾,很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习近平同志强调:“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巩固和深化这些年来我们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这次全会精神时,更好处理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
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只有切实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才能有效增强治理能力。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执行能力的强弱、制度执行效果的高低,直接影响制度优势能否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动制度执行能力显著提升、制度效能不断释放。
《决定》对加强制度执行作出部署,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同时,还对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等,释放了着力加强制度执行的信号。
使执行制度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靠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强制力,也要靠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我们必须按照这次全会的部署,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渠道,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加快形成以制度为行为准绳的浓厚氛围,确保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