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政府办公室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取消用于领取低保救助金的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13项证明事项。
据了解,州政府对州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等法规规章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核实,形成了州级证明事项目录13项,13项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取消的证明事项中,涉及个人的8项,涉及企事业的5项。个人证明方面,原用于领取低保救助金的婚姻状况、房产、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取消后通过网络核验、系统调查等方式取证;该用途的家庭收入证明,取消后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取证;原用于取出女性宫内节育器的同意取出证明,取消后可直接办理;原用于申报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依规土葬证明(土葬改革区),取消后由单位核实情况;原用于无第三方责任人才能报销医药费的外伤证明,取消后由个人作出承诺。
企事业办理证明事项方面,原用于申报“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类型、企业规模与效益证明,取消后通过查看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办理,该用途的企业负债与信用证明,取消后由企业自行提供银行征信报告,其他材料由办理单位向职能部门查询;原用于证明建设项目具备财政保障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取消后由财政局进行内部核查;原用于证明医疗机构排污合格的排污合格证明,直接取消不再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