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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起利川市有“挂证”行为药店将被撤销GSP证书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19:0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李浩然)“请各零售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及时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到我科室。”3月19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在工作QQ群里提醒全市5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350家药品零售企业。

3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

整治工作分自查整改阶段和监督检查阶段两步走。

在自查整改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主动整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市场监督局。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自5月1日起,省药监局将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撤销其GSP证书;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不良信息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据了解,利川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将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纠错】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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