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宸)近日,鄂州交警查获一起驾校教练员饮酒后驾驶教练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2月28日20时许,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鄂城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武昌大道大通公司门前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号牌为鄂G08**学的教练车从三面像岗亭方向驶来,民警对该车驾驶员黄某某进行酒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结果为6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驾驶员黄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教练汽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的相关规定,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中队依法对黄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