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时海、程圆)近日,驾驶员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倒车刮擦其他小车,被鄂州公安交警直属大队依法严厉处罚。
3月10日凌晨0时50分许,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武昌大道某夜市烧烤店门前路段,一辆小车倒车过程中将另一辆小车刮擦,驾驶员疑似酒驾,值班民警高国宝、熊先山接到报警后快速赶赴现场处置。
在迅速勘查完现场后,民警立即将涉嫌酒驾的驾驶人王某某(男,27岁,湖北省建始县人)强制带回大队,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已超过酒后驾车标准。
经询问,民警得知事发经过。事发前王某某与几个朋友吃夜宵,期间喝了一瓶雪花啤酒,以为一瓶啤酒不会造成酒驾,抱有侥幸心理,出来后准备驾车离开,不料倒车过程中与后方一辆停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被撞车辆的车主詹某某与其爱人发现之后立即赶到现场,与其交流,发现他脸色微红,散发酒气,像是喝了酒。
王某某因饮酒驾车“做贼心虚”,不愿报警处理,想与詹某某私下协商,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詹某某遂果断报警。
民警对王某某进行呼气检测后,他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对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15日,大队对王某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对意欲逃避法律惩罚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