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韩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20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1世纪初期,被告人黄韩网罗“两劳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分别在葛店镇黄矶村、罗庄村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并发展以黄韩为组织、领导者,黄毅、秦昌胜、黄功能为骨干成员,黄肖、陈亮、尹防修为积极参加者,陈浩、祝斌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早期成员集中食宿,有相对固定的聚集地点和活动场所,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聚敛了巨额的财产,所获收益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奖励、提供赔偿金及潜逃资金等。
该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5起、故意伤害2起、强迫交易1起、开设赌场2起、敲诈勒索1起、串通投标1起、实施违法行为8起,造成5人轻伤,11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葛店开发区黄矶村、罗庄村区域形成重大影响。
被告人黄韩通过组织势力,采取暴力、贿选等非法手段当选黄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极大。公诉机关提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
华容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3名审判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先后组织召开3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庭审理过程中,8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20名被告人出庭受审,25名辩护人、2名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辩护人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涉案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包括首犯黄韩在内的20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公诉机关分别提出量刑建议。
下午17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华容区人民法院当即向葛店镇党委、黄矶村“两委”、葛店开发区关工委发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关心教育引导等三份司法建议书。
鄂州市、区两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该案庭审工作,统一调配警力135人、警车14辆以及消防、电力、自来水、医疗、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庭审保障。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两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干部、乡镇基层组织负责人、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共23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该案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