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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部署开展开发区(新区)、街道区划财政 关系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17:21 来源: 鄂州市财政局官网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开发区(新区)、街道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区划调整后财政关系,现通知如下:

一、财政收入征收级次和财政体制的调整

1、调整时限: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市财政局不再对四个街办调度资金、办理财政体制结算,由鄂城区负责对街办进行资金调度和财政体制结算。

为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运行,确保街办机构正常运转,即日起至7月31日的过渡期内仍维持现有的财政收入入库和资金调度方式不变。

2、财政收入入库级次:从8月1日开始,四个街办的税收收入划入由街办金库调整至鄂城区金库(分户核算)。

3、财政收入分税分成:四个街办维持现有的财政收入分税分成方式不变,即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鄂州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各街办以2012年税收收入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基数内全额返还各街办,超基数部分按比例分享。

4、转移性固定基数(包括转移支付固定基数和上解基数):市财政局将以2018年“市财政与区(街办)财政年终结算”中相关基数数据为依据,将其中四个街办的转移支付固定基数和上划基数划入鄂城区汇总后,作为鄂城区的转移支付固定基数和上划基数。

二、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

1、市财政局、鄂城区财政局、四个街办财政组共同做好街办辖区内的债权债务清理划转工作,各街办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辖区内的债权债务(包括与市财政的资金调度、与企业的往来款项等)登记造册,以4月30日的余额整体移交给鄂城区。

2、原鄂州经济开发区所属的鄂州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和鄂州经济开发区城投公司两个企业债权债务本次一并移交给鄂城区。

三、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调整

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从现在至7月31日过渡期内,仍维持现有的资金下达方式,由市财政局直接发文下达至四个街办,同时抄送鄂城区备案。从8月1日开始,市财政局将直接下达至鄂城区。

四、其它有关要求

1、市财政局、鄂城区财政局、四个街办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涉及财政关系调整的各项工作,具体要做好做细财政收入划分、债权债务划转、财政体制结算、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对接、财政报表整合等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2、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全市机构改革进展情况,结合各地区发展定位、财力状况对原有财政体制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开发区财政体制。

【责任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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