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新闻 > 鄂州新闻

【纪检人手记】“带病入党”的背后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17:58 来源: 鄂州纪检监察

“200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2007年—2014年两次组织并参与聚众斗殴,2012年却顺利通过政审入党,把关者何在?”近日,华容区纪委监委的纪检新兵对自己亲自参与查办的案件记忆尤新。

2018年6月,华容区华容镇纪委在查办市纪委监委移交的华容镇包王村村党员骆某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时,发现骆某的主体身份材料中显示入党时间为2012年6月,但其200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2014年间,骆某两次组织并参与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

“正常情况下,骆某在2012年是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而入党,是谁让这样的人员‘带病入党’?”随后,骆某“带病入党”把关不严的问题线索被移交到华容区纪委监委,由纪检监察一室承办。

“当时我找村支部书记王某问能不能入党,王某叫我提交相关的资料给支部副书记包某......”面对我们的质疑,骆某回答到。

经初步核实发现,在骆某入党过程中,把关不严的除了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副书记包某,还有华容镇组织办干事吴某。

调查组在查阅、调取资料

随着调查的推进,整个案情逐渐清晰起来。骆某通过一位亲戚介绍认识了王某,借助这一关系,骆某向王某表示想在其村入党,王某在并不了解骆某具体情况的条件下,将此事安排给了包某。包某把此事当做领导交办的工作,没有经过考查程序,就将骆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上报镇组织办,并为其准备有关材料。

“在为骆某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时,派出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我骆某有过往犯罪记录,无法开出无犯罪证明。”包某表示,他和王某虽然知道实情,但还提交了骆某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并征得华容镇组织办干事吴某同意,承诺后期补交其档案里缺失的政审资料,但此事最后也不了了之。

“因为我曾任该村的第一书记,和王某以及村里其他班子成员都比较熟,碍于情面,在明知资料不齐的情况下,还是怀着侥幸心理把骆某资料上报给上级组织部。”吴某懊悔的说道。

目前,包某、王某因合并其他违纪问题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某案件还在审理中。

“党性原则不强,导致骆某这样一名政治不合格的人员在我们村成为正式党员,我愧对组织对我的信任和父老乡亲的嘱托,以后一定引以为戒,坚守党性,做一名合格党员。”  包某面对自己的过错忏悔到。

执纪者说:在党的建设过程中,严把党员入口关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第一道关口,基层党组织就是这道关口的把关人。把关人一旦失守,让不符合条件的人轻易入了党,就会从源头上弱化党的纯洁性。有关党员干部要牢记“守土之责”,做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做好党的忠诚卫士,对相关违纪问题绝不放松、绝不手软,坚守党性原则,履好职、尽好责、把好关。(华容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一室 刘成江 姚钒)

【责任编辑:吕鉴蕾】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