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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 系我国首部设区地级市出台物流业法规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09:37 来源: 鄂州政府网

(全媒体记者张兮 通讯员胡炜、柯秀云)11月29日,记者从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获悉,《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批准。该《条例》获批准,标志着全国首部由设区地级市起草制定的物流业相关法规在我市诞生。

据了解,该《条例》从纳入立法计划到表决通过、从一审到四审再到最后表决批准,历经四审五通过程序,历时696天,经过100余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表决稿。在当前我市物流业地方性立法无上位法支撑、行业立法无经验借鉴的背景下,我市克服立法工作涉及行业广、部门多等诸多困难,立法专班赴福州、成都、郑州等地考察学习,多次深入行业企业实地调研,多次征求市直部门和全省各市州兄弟单位的意见建议,确保了《条例》立法具有鄂州特色,服务行业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突出。

《条例》共六章38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政府与部门的职责、联席会议制度等。第二章为规划与建设,规定了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枢纽、通道、配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多式联运体系、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内容。第三章为现代物流企业培育与发展,规定了支持企业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发展、总部经济等内容。第四章为服务与保障,规定了专项资金、投融资支持、用地政策支持、优化服务环境等内容。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对企业违反绿色经营要求、违规用地等作出处罚规定。

据悉,该《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促进物流行业依法有序协调发展至关重要,是加快综合物流枢纽建设的配套行业法规。《条例》出台将有助于我市物流业统一施策和规划,促进行业有序协调发展;有助于加大行业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物流业服务水平;有助于强化现代物流理念,激发物流主体发展活力;有助于夯实物流行业监管基础,健全行业发展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阮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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