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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出台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十三条具体措施!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2日15:29 来源: 鄂州人民政府网

鄂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区委,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人社局

鄂州市卫健委

2020年2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激励全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冲锋在前、担当在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电〔2020〕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实行挂牌值守考核激励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村(社区)制度和包保责任,在每个值守点悬挂“责任公示牌”,实行“优秀卡点”“优秀点长”“优秀值守人员”考核机制,将下沉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提拔使用、领导班子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其他评奖记功的重要依据。

二、对表现突出的一线防疫人员大胆提拔使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收集掌握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表现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记录在案。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其班子成员优先使用;对群众公认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优先提拔重用;对疫情防控艰苦危险岗位上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即时提拔、破格提拔。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突出的公务员,可以适当简化程序、优先晋升职级,现无职数空缺的,可以使用统筹职数解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公安干警,可以按规定突破任职资格或者越级晋升警员职级。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年轻干部,直接纳入市、区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库,重点跟踪培养。

三、公职人员招录重点向一线防疫人员倾斜。在2020年市直机关公务员遴选中,单列计划选拔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干部、基层公安干警等人员,占比不得少于30%。在公务员调任、竞争性选拔中,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在乡镇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优先录(聘)用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对表现突出、经受住考验的网格员、村理事会成员、青年志愿者等,优先吸收为村(社区)后备干部,优先纳入村(社区)换届推荐人选和“一村多名大学生”培养计划人选。

四、开通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直通车”。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诊疗、疾控等事业单位确需紧急补充医务、检验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年龄、学历、资历等招聘条件。可以简化招聘程序,经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同意后,采取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招聘,相关聘用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的医务、检验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同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报批同意后直接聘用。对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晋升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功奖励的,可向省人社厅直接申报认定聘用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对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记功奖励的正高级岗位人员,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鼓励各医疗机构临时性聘用已退休的医务人员。

五、提高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岗位比例。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上可分别提高不超过5%、10%。增设的高、中级岗位,全部用于聘用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岗位晋升时优先考虑,根据实际破格(越级、缩短任职年限)进行岗位晋升。

六、对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职称评审政策倾斜。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诊疗、疾控等事业单位和表现突出的医务、检验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表现作为参加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予以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经审核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七、对一线防疫人员优先落实人才政策。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市政府津贴”人选以及评选“鄂州名师”、“鄂州名医”、“鄂州工匠”等各类人才项目中,优先推荐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我省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专家和医护人员,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到我市医疗、科研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按特设岗位聘用政策执行。

八、提高一线防疫单位和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2020年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可直接评为“优秀领导班子”,其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可提高至30%,所在单位单独核定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对参与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央企、国企、省管部门和单位,形成专项考核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九、优化一线防疫人员服务保障。优先保障防疫一线人员所需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物资。妥善解决好防疫一线人员就餐、御寒、值班、交通、住宿等问题。及时补充各类力量,落实轮休、调休工作机制,保证一线人员尤其是医护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强制休息。所在单位做好一线防疫人员统筹补休、免费健康体检等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由工会、人社等部门统筹做好外出休假疗养活动。利用“12355”心理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一线人员减压释负。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经卫健部门确定,人社部门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未参加工伤保险财政补助人员,因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受到伤害或者感染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十、帮扶慰问一线防疫人员及家属。统筹用好各级划拨的党费及配套资金,大力支持和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省外支援我市疫情防控人员、项目建设人员、基层党员干部、医务工作者和其他一线防控人员。为医务工作者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家庭困难的防疫一线人员,由所在单位落实专人帮扶解决问题,对一线医务工作者,组织社区包保单位或志愿者对其家庭进行结对慰问。落实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待遇。对罹患疾病或牺牲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十一、落实一线防疫人员待遇政策。按照规定全面落实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津贴补助待遇。各级人社、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根据承担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重点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向一线人员预先发放,待疫情结束后一并结算总量。落实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等政策。

十二、加大对一线先进典型的奖励宣传力度。注重发现、及时收集上报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别是防疫一线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表扬奖励力度,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按照《关于做好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奖励的通知》(鄂州组通〔2020〕6号),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并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申报奖励表彰。广泛发动各级新闻媒体,制作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十三、为一线防疫人员减负鼓劲。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频繁、多头开会发文、督查检查、表格填写、材料报送,非涉密文件材料,一般通过网上流转,减轻一线防疫人员负担。落实容错免责制度,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已履职尽责,但因非主观原因,造成预期目标未能实现或者出现偏差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对经查不属实的举报投诉,及时澄清正名,保护和调动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

【责任编辑:熊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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