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队民警巡逻到葛山隧道附近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紧急停车道上,车辆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中队长张朝带领巡逻人员立即上前查看。
经现场了解,司机刘某系汉鄂高速龙门架施工作业人员,当天正在进行施工,刘某为方便用车就将车停在作业现场旁紧急停车道,未在车辆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中队民警联系了施工方湖北中南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并于16日进行了约谈,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召集全体施工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施工安全作业规程进行学习再学习,做到入脑更要入心,切实提高施工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日常管理督促。
复工复产和交通安全两手抓,中队依法对司机刘某高速公路上违停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