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温博侃 通讯员王婷婷)12月2日,鄂城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某某依法提请撤销缓刑的建议,并配合鄂城区公安分局顺利执行收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鄂城区首名被依法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严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10月10日被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11月19日9时许,严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开车上路,在武汉高新大道三环线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11月30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严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12月2日,鄂城区司法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对严某某撤销缓刑。鄂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严某某缓刑,对严某某收监执行拘役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