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程圆 时海)近日,情侣两人酒后驾车撞损护栏,均报警称是自己酒后驾车,到底真相如何?鄂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属大队通过仔细研判,确定违法行为人,成功侦破这起醉酒后驾车撞损护栏案件。
2019年4月8日凌晨0时18分,大队接到110报警称一名男士自己饮酒后驾车,将护栏撞损。而几分钟后,又有一名女士打电话向110报警称自己开车撞损护栏,通过时间地点比对,民警判断这是同一起警情。直属大队值班民警卫国、熊先山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事故地点发生在凤凰路莲花桥北端路段,情侣两人罗某(男,30岁)和黄某(女,28岁)均在现场。
“警官,是我开的车。”“不,警官,不是他开的,是我开的。”民警一到场,罗某就“投案自首”说是自己开的车,而黄某坚持说是她开的车。民警将两人带回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罗某测试结果为122mg/100ML,黄某测试结果为15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两人对测试结果均无异议。民警随即将两人带到鄂州市中心医院进行血液提取,之后将两人带回大队分别进行询问,黄某承认是她开车,罗某此时则改了口,说是自己的女朋友黄某开车,自己想顶替黄某接受处罚。
这种情况让民警犯了难——到底是谁开的车?是谁顶替谁?如果没有确凿证据确认违法行为人是谁,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两人都将无法定罪,真正的违法行为人将逃避法律的惩罚。
次日上午,民警调取事故地点周边的监控录像,经过仔细查看后发现,在小车撞损护栏后,从驾驶室出来的就是身穿白色衣服的黄某,从副驾驶室出来的是身穿黑色衣服的罗某。经过鄂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检测,黄某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23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4月10日,大队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某刑事立案,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罗某虽然不是故意混淆视听,后来也如实陈述事实,但是其冒名顶替的行为为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也受到了民警的严肃教育和警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