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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十条措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07:5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刘利鹏 通讯员彭栋 李宗吾)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北省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的内容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和人身安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警企联系常态工作机制;开辟民营企业办理出入境业务“绿色通道”;放宽外国人居留和口岸签证政策;放宽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政策;优化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理。

在打击涉企经济犯罪方面,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对企业经营者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未经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指定,不得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立案侦查,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出入境方面,公安机关将为集中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预约窗口优先办理服务,为境外项目建设人员提供加急办证服务,为因紧急商务往来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应急签注服务等。

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民营企业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办理签证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等。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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