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规为二次供水管理“增压”
水质每月检测水箱每季消毒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眼下,我省约有60%的城镇群众使用二次供水。2月2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4月1日起,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将强制性每季度清洗消毒一次,由水质检测机构每月检测水质,让群众用上洁净水。
二次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到小区需储存、加压后,再供给用户,这中间涉及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到居民用户水表之间的设施,包括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压力容器、消毒设备、供水管道、安防设施、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
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许多建筑需采用二次供水。据粗略统计,我省二次供水设施服务人口占城市公共供水服务人口的比例约在60%,武汉市这一比例高达90%以上。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二次供水主要有三种管理方式:一是供水企业管理,二是物业公司管理,三是产权人(如机关、大学、小区等)自行管理,还有部分楼栋因原单位消失、物业撤离等,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多元化,监管职责不明晰、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导致跑冒滴漏严重、水质二次污染风险高。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如有必要,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交付前,建设单位须委托清洗消毒单位对二次供水系统清洗消毒,检测合格达标。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当移交给供水单位,如自来水公司等运行、维护。已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年度计划,限期移交。供水单位接手二次供水设施后,其运行维护费用开支计入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弥补。
在日常维护中,二次供水设施除了要定期清洗消毒,检测水质外,管理单位还须保证水压符合标准,定期公示水质情况,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将定期检查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以及设施维护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