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省政府批准了《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2月23日,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全市机构改革。
改革后,宜昌市本级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50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含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5个。在逐项落实中央、省委机构改革“规定动作”,做到主要机构设置与中央、省保持基本一致,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同时,根据宜昌实际,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地方金融工作局、招商局、林业和园林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具有宜昌特色的机构。
改革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任务,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组建全面依法治市、财经、军民融合发展、审计、教育等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将全面深化改革、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外事等领域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市委的统筹领导。优化党的组织机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改革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要,加强重点领域民生工作,在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加大机构调整和优化力度,组建了一批新机构,为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宜昌机构改革具体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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