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滚动

去年首批省级环保督察问责情况公布 63名处级以上干部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06:42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熹、通讯员熊争妍)4月16日,我省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省级环保督察移送移交问题线索问责情况,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共问责206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55人,科级干部143人。

据介绍,去年4月14日至5月6日,我省4个督察组对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等4个市州开展第一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后,分别向相关市州反馈了意见,并移交移送了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其中4个问题线索移送省纪委监委,9个问题线索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对此,省纪委监委,黄石市、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核查,严格立案审查,依纪依法审理,最终形成问责意见。

此次问责工作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为传导环保压力,压实环保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问责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领导责任。被问责人员中,诫勉65人,党纪政务处分70人(次),免职2人,降职2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处理方式69人(次)。

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员118人,事业单位人员74人,国有企业12人,私人企业2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8人,住建21人,国土41人,水利9人,林业3人,农业2人,发改7人,经信6人,质监2人,城管26人,其他部门71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从移交的问题分析,涉及未正确履职、工作落实不力、监管失职的问题占比61.5%;涉及在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设、提标改造中统筹协调、督办推进不力的问题占比23.1%;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问题占比7.7%。

【责任编辑:admin】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