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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次公布2018年度市级河湖长履职情况 合格率95.2%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18:15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李川)记者24日从湖北省河湖长办获悉,湖北省2018年度市级河湖长巡河情况通报近日公布。2018年市级河湖长巡河(湖)合格率为95.2%,有14人巡河(湖)履职不符合规定要求。

(图表由湖北省河湖长办提供)

据统计,2018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306名市级河湖长(任职半年以上)共领衔负责507条(个)市级河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全年所有市级河湖长均开展了巡查工作,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1870次,人均约6次,河湖长本人及其联系部门共巡查3194次,督办解决责任河湖突出问题3592个,显著改善了荆楚河湖面貌和生态环境。其中,黄冈市、十堰市、恩施州、咸宁市、仙桃市、荆州市等地的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较为积极主动,每个责任河湖平均巡查4次以上;7名河湖长巡查责任河湖超过20次;3名河湖长督办解决突出问题超过30个。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随州市、黄冈市等地的联系部门配合河湖长履职较为积极主动,每个联系部门平均自主巡查5次以上;7个联系部门自主巡查责任河湖超过20次,在巡查一线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问题。

(图表由湖北省河湖长办提供)

同时,通报还显示,有14名市级河湖长年度巡查频次或形式不符合要求,其中,孝感市5名、荆州市4名、黄石市3名、十堰市1名、潜江市1名。另有9名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解决突出问题个数为零。武汉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有64个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无巡查记录。

记者从湖北省河湖长办了解到,《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规定:“市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季度。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半年。”2018年度14名市级河湖长巡查履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主要原因为这些河湖长的联系部门没有协助其按时开展责任河湖全线巡查。

据省河湖长办工作人员介绍,责任河湖问题和情况不及时全面掌握,河湖长履职督导就难以推深做实,甚至沦为形式主义。而确保每一位市级河湖长至少每季度了解一次责任河湖全线(而非局部)问题和情况的制度设计,是湖北的创新之举,也是确保各市级河湖长履职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基础和关键。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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