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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三“前科男”合演“砸车大盗”惊险大片 再获牢狱“片酬”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20:25 来源: 荆楚网客户端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媛媛)“砸车大盗”惊险大片已登录电影院线?但这一次三“主演”的“片酬”却是又一次的牢狱刑罚。4月24日,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团伙砸车盗窃系列案,关某、李某、李某涛被掇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年1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关某、李某、李某涛三人驾车,先后窜至荆门市掇刀区、荆州市江陵县、监利县等地,采取砸车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其中关某、李某2人实施盗窃8起,涉案金额11151元;李某涛实施盗窃6起,涉案金额4469元。

“先用手电筒照照车内,如果发现有值钱的东西,便砸碎车玻璃盗窃。”“砸车大盗”之一的关某在回答警察的讯问时如是说。

经查,关某、李某、李某涛均有犯罪前科。关某1996年至2017年以来,均因犯盗窃罪先后6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长的一次达6年之久;李某则在2007年和2008年间因犯盗窃罪、销售赃物罪、服刑期间犯故意伤害罪被两次判处有期徒刑;李某涛因犯抢夺罪于201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关某、李某、李某涛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3人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依法可从重处罚。2019年4月2日,经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市民要增强私家车防盗意识,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一旦发现车内物品被盗,应立即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周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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