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今年1月底湖北启动《湖北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已为14名“受委屈”民警发放了《维权正名通知书》。
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
3月25日,恩施市公安局为民警李翔发放了全州公安机关首份《维权正名通知书》,鼓励他依法、大胆、公正执法。
恩施市公安局为民警李翔发放的《维权正名通知书》。
此前,随州市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采取一信多投的方式向恩施州、市两级政法委以及恩施州、市公安局举报称:恩施市公安局红庙派出所民警李翔滥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包庇诈骗案件当事人。
恩施市公安局纪委、督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投诉进行核查。
经恩施市公安局纪委、督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核查,民警李翔在办理举报人胡某殴打他人案件时,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且未发现李翔与案件当事人有任何利益关系,胡某举报问题不属实。随后,调查组约见了胡某的委托代理人郑某、张某,将调查结果向其反馈,并对其提出的置疑进行解释,加强沟通,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调查组对当事人随意投诉、凭猜测投诉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获得全州首份《维权正名通知书》后,李翔说:“《规定》发布后,全州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各类辱警、抗法案件事件,激发了民警依法履职的能动性,为民警正常执法撑腰鼓劲,民警执法更有底气了。”
今年已为623名民辅警维权
据悉,仅2018年,全国就有301名公安民警、141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1.2万余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英勇负伤。 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等行为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了严重侵害,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今年年初,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并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湖北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公安部工作要求,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不断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省公安厅督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为民警发放《维权正名通知书》以外,湖北公安机关还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今年前4个月,我省已经为受到暴力袭击、受到威胁恐吓、被恶意投诉以及受到不公正处分等623名受侵犯的民辅警维权。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十种情形
●受到暴力袭击的;
●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
●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案例回顾
●案例一:
3月18日,咸丰县公安局快速侦办一起妨碍公务案,涉案嫌疑人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5日,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曲江镇黄泥塘例行检查,发现鄂Q3XXX9小型汽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车主王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致使执法不能正常进行。
丁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依法传唤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王某不但不配合,还继续大声辱骂民警。经教育劝导未果,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王某控制,但王某一边脚踢民警,一边破口大骂,并扬言报复。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于3月18日被咸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因违法停车被公安机关处罚,一男子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对警察怀恨在心。3月19日,该男子因在朋友圈辱警泄愤,被网友举报后,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8日下午4时许,建始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接到网友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信息辱骂执勤交警。值班民警仔细查看网友提供的视频、截图,发现当日下午4时30分,微信名为“彪哥”的网民在朋友圈里传播一段执勤交警工作视频时,配有“小西口碰到狗了”等辱骂的文字。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辱警违法嫌疑人为鲁某。在民警调查过程中,该违法嫌疑人删除了朋友圈辱警信息。
三里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锁定鲁某在恩施崔坝某工地上干活。民警顺藤摸瓜,赶到恩施市崔坝镇,在恩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嫌疑人抓获。
据鲁某交代,他因曾在建始县城中百广场附近违法停车受到交警处罚,一直心怀不满。3月18日下午4时许,他搭乘鄂Q8XXX2车由建始前往恩施市崔坝镇建筑工地上干活,途经业红公路汪家寨路段时,用手机拍下交警执勤短视频后,附以辱骂交警的文字发布到微信朋友圈中。
3月19日,建始警方以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法对鲁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
3月11日,宣恩县公安局李家河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辱骂民警的违法行为人。
当日,李家河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00余起。检查过程中田某林(来凤县翔凤镇人,男,21岁)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证,为了逃避检查,驾车加速冲岗并辱骂执勤民警,李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反应,将田某林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案后的田某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交代了自己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辱骂警察等违法行为,并向执勤民警一一道歉。经宣恩县公安局裁决,给予田某林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原题为《湖北为14名民警发“正名书”:受委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