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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19:4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 徐蕾 通讯员 屈静)近日,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委党校联合印发《湖北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3号),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我省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评价标准。本次修订工作主要体现三大特点:

坚持党校姓党。党校(行政学院)姓党是党校(行政学院)的本质定位和根本原则。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将党校(行政学院)姓党贯彻始终,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坚持用学术讲政治,聚焦主业主课,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一票否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才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讲学术诚信;引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发挥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系统优势,鼓励党校(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才在党报党刊上发声,宣传党的理论,为当地建设献策,解答现实问题。

坚持面向基层。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按照省、市、县三级党校(行政学院)进行了分类分层,充分考虑各层级党校办学特点和队伍建设需要,坚持向基层党校教师倾斜,分别制定业绩条件,实行分类评价,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基层党校教师突出考察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优秀教学奖励、优秀宣讲报告、优秀调研报告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体现了更加灵活、科学和务实的人才评价标准,进一步均衡推进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队伍的发展。

坚持科学评价。新修订的评价标准以尊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队伍特性和发展规律为根据,着力解决人才评价机制方面存在的分类不细、标准单一、重量轻质等问题。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的专业性、创新性。积极探索“干什么评什么”,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成果采纳转化等评价指标,对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张惟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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