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谭明猛 通讯员孙克亮)6月19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钟某某等16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16名被告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均于当日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2007年1月因抢劫罪刑满释放后,在地下赌场从事高利贷活动,后陆续将被告人曾某、王某、刘某、阮某、陈某、蔡某等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笼络至身边,形成黑社会组织。从2009年起,该组织盘踞武汉市蔡甸区、汉南区等地,通过在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等方式非法敛财,豢养组织成员、支持组织活动,并有组织地以暴力手段确立、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2011年至2018年,该组织又多次拉拢、腐蚀蔡甸区玉贤镇某村村委干部,插手地方工程建设行业,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本案有8名被告人未聘请律师,法院委托司法局为8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控辩意见。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包括首犯钟某某在内的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蔡甸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等六十余人全程旁听庭审,该将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