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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法院公开宣判校园“套路贷”涉黑案 9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14:37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邹桦 张超)6月18日上午,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涉黑案,宣判当天江汉大学、武汉商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等四所学校共计百余名学生列席旁听。

汉南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徐某祥以其母亲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武汉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3、4月间,被告人徐某祥与同案人员李某伟相互勾结,共同出资开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同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祥与李某伟陆续招募成员二十余人,租赁办公场所,以“钱哗哗”、“百惠”、“新生贷”为名,划分业务部、审核部、催收部等,形成人数多、成员相对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并实施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犯罪。

被告人徐某祥及李某伟在“公司式合法经营”掩盖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 “套路贷”手段,在短期内迅速抬升借款人的债务负担,并安排催收人员前往借款人所在学校,采取威胁、滋扰、尾随等多种暴力手段,迫使借款人接受明显超出实际借款数额和约定利息的还款数额。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徐某祥等人发放贷款三百余笔,被害人涉及十几所高校学生。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16起16人,非法拘禁1起1人,聚众斗殴致二人轻微伤,车辆受损的危害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汉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祥及同案人员李某伟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对被告人徐某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也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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