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通讯员 供图
嫌疑人在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沙青)6月28日上午,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4起危险驾驶案,在该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胜出庭支持公诉。1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分别对胡某等14名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每案平均用时6分钟审结,大大提升办案效率。
据介绍,6月11日,伍家岗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集中受理14起危险驾驶案件,迅速提案进行案件分流。承办检察官接收案件后快速审查案件,向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告知后,通知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于6月19日到该院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该院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6月21日,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将提起公诉的14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集中送案至区法院,6月28日法院对该批案件集中开庭审理。
伍家岗区检察院在受案后的10日内,对市院移交的14起危险驾驶案件,规范完成速裁程序在检察环节的办案事项,开通了刑事诉讼的“快车道”,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还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院负责人介绍,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统一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和适用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告知书等合五为一。通过“四集中”,即“集中移送”“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开庭”,依靠办案检察官对速裁程序及案件认定上的准确把握,使案件办理全程提速不减质。
本次采用“四集中”模式办理的14起案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伍家岗区检察院批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的案件。该批案件从受理到提起公诉,平均用时10天,进一步落实繁简分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效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