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清军)近日,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长期冒用弟弟身份信息的张某武因法律意识淡薄,受到行政处罚。
今年5月中旬,郧西县公安局观音派出所在进行重复户口、错误照片核查清理工作时,发现辖区龙桥村居民张某武与张某保照片高度相似。该所户籍民警随即与张某武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此事。
张某武承认了自己冒用弟弟张某保身份信息的行为,并将于近期前往观音派出所说明情况。
原来,张某武在1995年到厦门市务工时,看到招工条件上年龄限制,发现自己大了几岁,不符合进厂条件,便动起了脑筋,想借用比自己小五岁的弟弟张某保的身份证蒙混过关。在向弟弟说明实情后,弟弟张某保将身份证借给了哥哥使用。
张某武进厂后,便一直用着自己弟弟身份证工作和生活,甚至在缴纳医保、社保、办理银行卡,乘坐火车时,都是使用张某保的身份信息。
7月3日,张某武在郧西警方的督促下,放下工作从厦门赶回老家,带着弟弟张某保来到观音派出所,接受郧西警方的调查。
7月5日,郧西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张某武的行为作出罚款800元处罚。后观音派出所又重新给张某武办理了真正属于他自己的身份证,而后期张某武和张某保还将承担社保、银行卡等信息变更带来的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