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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30万元!湖北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19:04 来源: 荆楚网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张城摄

荆楚网客户端一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周怡)7月11日,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近日,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据悉,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办法规定,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此外,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处长赵树祥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有五大亮点:一是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判定作了相关规定;三是对不当奖励的情形加强了限定,举报不予奖励的范围扩大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同时,《办法》提高了举报奖励标准,由原来1000-2000元,提高到3000-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由原来的3000-3万元,提高到以举报查实出死亡人数计,以每人数3、4、5、6万元,最高可达30万元。并在奖励执行上进行了规范,通过新增设《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理程序规定》作为附件,规范了省厅层面的举报奖励。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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