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通讯员周怡)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今年4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7月22日记者获悉,为落实这一《办法》,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的相互协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包括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切实规范执法案件移送、不断完善合作协调机制等。此外,还要从组织领导和学习宣传上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按照《办法》规定出具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人民检察院对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接受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案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应当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
据悉,为更好地学习落实《办法》,相关部门还提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力度。其中,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迅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会议制度和相关措施,明确本单位的牵头机构和会议联系人,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安司法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轮流召集,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