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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各地通报25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3地42人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4日21:01 来源: 荆楚网

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25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3地42人。

襄阳通报1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襄州区石桥镇史李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田学建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田学建在未认真审核该村5组无职党员史军学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下,在其寄宿生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没有及时发现史军学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的问题,导致其女违规领取寄宿生补贴。相关违纪款已清退。史军学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田学建、史军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州区石桥镇城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丁公会等2人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丁公会与该镇柳堰村党支部委员张定有虚报农户危房改造相关资料,合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相关违纪款已清退。2019年6月,丁公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定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伙牌镇尹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秀群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问题。2014年5月,张秀群明知该村1组村民赵某某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仍为其申报办理,导致赵某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19年2月,张秀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双沟镇政府民政办返聘人员肖昌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2月,肖昌未及时发现该镇集中供养五保户姚某某的死亡信息,导致区民政局继续对姚某某拨付五保资金至2018年8月。多拨付资金已清退。2019年6月,肖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峪山镇王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显明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7月,谢显明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违规在他人以王冲村委会名义申报扶贫项目的资料上加盖村委会印章,致使国家扶贫资金被套取。被套取资金已追回。2019年3月,谢显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老河口市袁冲乡下四河淤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修庆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王修庆在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以其父王某贵的名义申请并享受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并建设超出规定面积的新房。同时,王修庆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12日,王修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7.老河口市薛集镇潘洼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安富在申报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失职渎职问题。2013年,时任薛集镇潘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安富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该村农户潘某新父子二人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019年7月16日,刘安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8.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泽林滥用职权问题。2015年,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村申报优质高产小麦种植项目获批后,秦泽林在未向上级扶贫部门申报备案情况下,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未经招投标手续和正当询价程序的情况下,擅自用扶贫资金购买小麦种子;指使他人通过编造虚假项目资料、伪造村民签字、虚列项目支出等方式,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支付购买的小麦种子款,并带头将分配给群众后剩余部分小麦种子侵占私分。2019年6月25日,秦泽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老河口市薛集镇王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新志,原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吴随平扶贫工作中的腐败问题。2006年,省扶贫办向王堰村(省重点贫困村)拨付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安装自来水,解决群众饮水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王新志、吴随平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施工方老板贿赂,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9年6月6日,王新志和吴随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10.南漳县李庙镇无职党员李兴发等人“带彩”打牌问题。2018年8月6日,李庙镇石桩河村党支部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该村无职党员李兴发、乔道宽、全世禄、杨理安提前到会,在村会议室“带彩”打牌。2018年11月,李庙镇纪委分别给予李兴发、乔道宽、全世禄、杨理安党内警告处分。

11.南漳县法院审判员冯新华等人“带彩”打牌问题。2018年9月23日,县法院审判员冯新华和李庙镇水田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修佩在城关镇某餐馆参与“带彩”打麻将。此外,冯新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县纪委给予冯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余修佩党内警告处分。

12.南漳县武安镇跑马岗村村医潘从文“带彩”打牌问题。2019年2月13日,武安镇跑马岗村村医潘从文在襄阳市高新区某餐馆参与“带彩”打麻将。2019年3月,武安镇纪委给予潘从文党内警告处分。

13.南漳县九集镇邹家湾村党支部委员、治调委员蓬国保等人“带彩”打牌问题。2019年4月30日,九集镇邹家湾村党支部委员、治调委员蓬国保和邹家湾村无职党员刘文清在华中绿谷某餐馆参与“带彩”打麻将。2019年5月,九集镇纪委分别给予蓬国保、刘文清党内警告处分。

14.枣阳市大阜山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郭成贵违规套取去世职工工资发放抚恤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郭成贵擅自决定通过套取去世职工工资的方式解决大阜山林场去世职工抚恤金发放问题。两年共套取去世职工钱某某退休费、去世职工涂某某退休费,用于发放这两人的抚恤金。2019年4月19日,郭成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枣阳市琚湾镇党委副书记钟文涛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时任枣阳市琚湾镇党委组织委员的钟文涛,违规向该镇110名入党积极分子收取培训费,用于该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党建办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5日,钟文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枣阳市太平镇大王庄村原民兵连长王贤超违规变卖村集体资产据为己有问题。2008年,王贤超私自将村集体所有的手套机卖出,并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2019年5月17日,王贤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枣阳市太平镇大王庄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恒其等3人违规乱收费、截留挪用粮食补贴等问题。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经大王村“两委”干部开会讨论决定,曹恒其与原村委会副主任陈光林、原党支部委员刘其家三人,以“建房占地补偿费”的名义向建房群众收取费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曹恒其、刘其家截留挪用村民的粮食补贴资金。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曹恒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4户村民建房办证款据为己有。2019年5月17日,曹恒其、刘其家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东津新区东津镇吕寨村村委会委员罗耀群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罗耀群在担任东津镇吕寨村8组组长期间,4次违规公务接待,并提供烟酒。罗耀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4日,罗耀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东津新区东津镇城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徐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9月24日,徐伟在兼任东津镇武装部武装干事期间,到甘肃省平凉市某部队接东津镇二社村新兵汪某某回家时,携带妻子一同前往。9月26日返程期间,徐伟及其妻到华山游玩一天。返程后,徐伟游玩费用、徐妻往返费用及游玩费用均通过二社村集体账报销。2019年7月12日,徐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门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沙洋县纪山镇肖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皮帮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他人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5年,皮帮喜在负责肖场村粮食补贴种植面积的登记核实工作期间,对肖场村无职党员吴新锋上报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时没有认真审核,导致其每年虚报中稻种植面积、虚增小麦和油菜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88万元。2019年5月,皮帮喜、吴新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钟祥市丰乐镇常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常衍州厕改工作弄虚作假、虚报完成数问题。2018年12月,为提高常淌村厕改完成进度,常衍州提议并与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常传忠商议后,将厕改没有动工的8户和没有完工的15户作为厕改完成户数上报。2019年4月,常衍州、常传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京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分局相关人员对矿山企业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以来,湖北京山景丰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无证采矿,京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分局对该公司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跟进督办。分局征收稽查股股长孟立新在2017年、2018年巡查期间发现该公司仍无证采矿,没有及时通报京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处理,导致该公司长期盗采矿石,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分局局长黄绪军作为分局负责人和分管矿山企业日常巡查工作的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孟立新作为承担矿山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责任人,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黄绪军、孟立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理。

4.东宝区东宝工业园新桥村原党委副书记章小举在处理村民征地补偿纠纷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慵懒怠政问题。章小举在担任东宝工业园新桥村党委委员和副书记期间,负责协调新桥村土地征收和诗尼曼二期项目协调工作。2018年3月,在诗尼曼二期项目场平作业过程中,该村村民余某及家人以未拿到征地补偿款为由阻扰施工,章小举既没有到现场协调处理,也没有做村民的安抚和解释工作,致使矛盾激化,发生持械群体性冲突事件,并造成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19年4月,章小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掇刀区老垱水库管理处处长刘飞制定文件照抄照搬问题。2017年6月,刘飞在制定本单位《车辆管理制度》及《信访接待制度》时,未结合单位实际,直接照抄照搬上级主管部门原区水务局和龙泉水库相关制度规定,导致老垱水库管理处制度规定中部分条文及举报投诉电话与原区水务局、龙泉水库相关内容雷同。2019年5月,刘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神农架通报1起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戴龙等4人违规领取出差伙食补助问题。2017年9月至11月,林业管理局退耕办对全区8个乡镇组织开展2017年度退耕还林县级自查验收工作,验收期间,戴龙、陈自松、易家海、刘峰等4名工作人员在出具《工作联系函》接受了乡镇接待且未缴纳生活费的情况下,仍在林业管理局违规核销领取出差伙食补助15600元。2019年7月,经林业管理局党委会议决定,验收组负责人戴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陈自松、易家海、刘峰给予批评教育,违规领取的出差伙食补助已责令退回;林业管理局退耕办主任高开选作为退耕还林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科室负责人,对验收工作疏于跟踪管理,给予警示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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