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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多审合一”提升审批效率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9日20:30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徐蕾 实习生梁紫雯 通讯员王学才)8月9日下午,记者从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一优两落”,8月7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整合多项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环节,切实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需要同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同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

二是整合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一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提供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是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的项目,带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是整合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可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步办理,农用地转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是整合相关论证查验环节。将规划选址论证、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修改等踏勘论证工作,合并编制论证报告,出具一个论证意见。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测绘业务合并办理。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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