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 (通讯员王贵生、蔡诗海、魏连军)8月19日,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查获的2名二次饮酒后驾车的司机张某某、向某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理时,两名“酒司机”悔恨不已。
8月16日20时55分,家住广水市杨寨镇猫山村40岁的张某某驾驶鄂SK0X5X小轿车行至广水办事处东河桥头路段处时,广水交警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例行检查中,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出该司机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19年3月31日19时52分,张某某饮酒后驾车被大悟县交警城区中队查获,其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此次饮酒后驾车被查为二次饮酒驾车。
8月16日21时7分,家住恩施市白果乡48岁的向某某驾驶鄂Q9LW7X小轿车行至广水办事处东河桥头路段处时,广水交警中队民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出其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2019年1月16日21时49分,向某某饮酒后驾车被恩施高警查获,此次饮酒后驾车被查为二次饮酒驾车。
针对张某某饮酒后驾车其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的违法行为,广水交警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理。对二次饮酒后驾车的违法司机向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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