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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警方为6名“受委屈”民辅警发放维权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17:42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欧阳智慧、刘宁)8月21日,保康县公安局维权委民警来到城关派出所,为今年以来在执法和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中,受到侵害的6名民辅警发放了维权抚慰金,鼓励他们依法、大胆、公正执法。这是该局维权委首次为民辅警维权正名发放的抚慰金。

保康警方为民辅警发放维权抚慰金。(通讯员 供图)

据了解,为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和湖北省公安厅《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暂行)规定》,今年8月2日,保康县公安局联合县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保康县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每年预算专项经费3万元,用于抚慰金发放工作。民警在执法执勤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受到轻微伤及诬陷、诽谤、侮辱,谩骂、威胁恐吓等,情节较重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00元至1000元;受到轻伤或遭受财物损失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000元至2000元;伤情较重或遭受重大财物损失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000元至3000元。

规定要求,抚慰金发放必须填写《保康县公安局人民警察维权抚慰金审批表》,附案(事)件报告、处罚法律文书、受侵害人伤情证明等材料,报请县公安局维权委审核、审批。维权抚慰金审批后,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给予正名和慰问。

【责任编辑: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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