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18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的“全覆盖”。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公益保护交出的一份成绩单。但应当看到,对于新时代党中央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而言,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只是阶段性成效。各级检察机关决不能有松口气、歇个脚的思想,要再接再厉,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聚焦问题提升办案效果,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要在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做好公益诉讼的政治站位。
党中央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提供组织保障。在党中央的重视下,有关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法也不断完善。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再到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检察机关逐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公益诉讼“主心骨”和“国家队”。应当充分认识到,党中央的重视和法律的赋权,既对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强保障和重要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把公益诉讼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
要在理念引领上下功夫,以理念变革引领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怎么样,理念至关重要。理念正确,办案和监督自然就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
➤ 一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要从法律监督的目的、价值等出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讲清楚公益诉讼不是为了显现你错我对,其实质是帮助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开展工作,助推相关企业积极整改、转型发展,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纠错、依法行政,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 二要践行精准监督的理念。公益诉讼不是为诉而诉,而是要促进问题的解决。因而,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公益诉讼办案的质量和监督的精准性,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不搞粗放式办案,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特别是,要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典型案件,真正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办案效果,切实推动地方政府解决一个领域、一个方面、一个时期的社会治理难题。
➤ 三要践行智慧借助的理念。公益诉讼涉及面广,同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还会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时不能“唱独角戏”,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借助“外脑”促进办案,邀请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和办案,帮助检察机关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素质和能力。
要在聚焦问题上下功夫,多举措破解公益诉讼难题。
总体上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如案件范围偏窄、办案保障欠缺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多方面机制,下大力气攻坚克难。
➤ 一要综合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横向配合,注重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探索规范和完善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使公益保护更加及时、全面。
➤ 二要充分发挥督办督导机制作用。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统筹督导力度,针对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督办、领办、提办等多种方式,指导下级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
➤ 三要完善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最高检近期围绕公益诉讼主题发布了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以此回应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面临的一些法律疑难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用好用足指导性案例的参照和指导作用,用以破解实践中的难题。
➤ 四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加强宣传,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更多支持和理解。
久久为功方能善作善成。全国检察机关要在前期办案“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公益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