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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龄童超市抽中宝马 涉事超市因不正当竞争被罚5万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0日16: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宁1月30日电 (记者 张广权)广西玉林市容县一名2岁半男童跟奶奶在超市抽奖抽中一辆宝马车,因奖品金额超过5万元,涉嫌违法,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1月30日,记者从容县工商局了解到,目前,调查结果已公布,涉事超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款5万元。

事发2018年12月16日。此前,超市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抽奖活动信息,借此回馈消费者。超市宣传广告显示,“购物满38元即可获得刮刮乐抽奖券一张,即有机会抽中宝马小车一辆(使用权)”。

事发当天,涉事超市举办20周年庆抽奖活动,一名2岁半男童幸运抽中一辆宝马。随后,奖品被兑现,宝马车被男童监护人开走。

对于“男童得到的只是‘宝马使用权’,用完之后是否还要归还商家”一说,该超市一钟姓经理解释称,虽然宣传信息写的是使用权,实际上整辆车所有权已归中奖者。

因参与抽奖的奖品金额超过5万元,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地工商部门随后介入调查。

1月30日,记者从容县工商局了解到,该超市周年庆特等奖奖项设置一事,目前处罚结果已向外公布。

据容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透露,该超市周年庆特等奖设置的宝马小汽车价值14万余元,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容县工商局消息,该超市进行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但在工商部门介入的情况下,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因此适用轻微处罚,仅罚款50000元,责令整改。(完)

抽奖 宝马 不正当竞争 【纠错】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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