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后,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于2018年4月和10月,分两轮组织11个巡视组,先后对9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和4个最高检厅级单位党组织进行了系统内巡视。每轮巡视结束后,巡视组都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推动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两轮巡视整改特点鲜明,效果显著,一些做法对指导今后的巡视整改工作有启示意义。
记者采访了解到,整改有“辣味”,敢于较真碰硬,是两轮巡视整改的明显特点。两轮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65件,无论数量质量都是空前的。尤其是,在两轮巡视整改中,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两次在重要场合的闭门会上,点名道姓讲问题,对参会人员震动很大。
两轮巡视整改中,加强巡视整改规范化建设也是明显的特点。以抽查为例,每轮整改抽查前,最高检巡视办都要给整改落实单位进行专业辅导,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针对性指引,使整改落实单位少走弯路。同时,从指导层面上加强自我要求。每次巡视整改,首先反观自己:有没有口大气粗,有没有摆正位置,有没有干扰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等。通过自问,提醒自己在以后反馈把关上做得更精细、更准确。
在两轮巡视整改中,牢牢把握和运用“双主体”模式推动巡视整改落实,也是一个明显特点。这项由最高检党组牵头、省级检察院所在地党委配合的“双主体”工作模式,通过双方共同用力、共同担责、共享成果,产生了“1+1>2”的独特效果。目前,“双主体”模式得到更多地方党委的认同。最高检已与重庆、山东等10余个省级党委会签了关于巡视协调配合的工作办法,从配合关系、工作衔接、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规定,为今后更好地发挥“双主体”作用打下基础,也为省以下检察机关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理顺了体制,打通了难点。据了解,最高检目前正在推动与另外20个省级党委关于“双主体”配合文件的会签工作,力争让“双主体”模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同时也为丰富和创新党的巡视制度作出积极探索。
最高检党组两轮巡视
整改工作有五点启示
2月25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会议开始前,最高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右)与部分巡视组成员见面。
第二轮巡视反馈时,最高检党组第六巡视组向最高检国际合作局、检察日报社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
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巡视工作“设计图”,于2018年4月和10月,分两轮组织11个巡视组,先后对重庆、浙江、内蒙古、青海、江苏、湖北、湖南、云南、陕西9个省级检察院和最高检机关服务中心、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国际合作局、检察日报社4个厅级单位党组织进行了系统内巡视。每轮巡视结束后,巡视组都及时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推动整改落实,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日前,记者就两轮巡视整改的做法、特点进行了深入采访,综合观察后得出五点启示——
启示一
问题浮上来不见得是坏事
有个省级检察院到最高检汇报巡视整改工作,其中谈到干部问题线索查核内容。最高检巡视组反馈时交办他们查核11个线索。汇报时,该院表示有7个线索已经查核。既然查核了,那就问问吧。没想到,只提了一个细节问题,对方竟半天答不上来。没办法,只能实话实说——查是查了,但是以函询的方式让被查者自己说明情况,他们凭被查者的单方说明采信了事。对这种有明显敷衍意味的情况,最高检有关负责同志也没客气,当场就指出了问题,要求深刻反思,认真整改。
事实上,两轮巡视整改下来,浮出来的问题并非个别。今年春节前,最高检巡视办对两轮巡视整改面上的情况进行了一遍过滤,发现仍然有不少问题整改不到位、解决不彻底,有的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
➜ 一个是,表面化、形式化的倾向还不少。只重视整改问题的结项和销号,不重视问题解决的质量和水平,尤其是对问题产生的根源或如何防止问题反弹缺少研究,存在治标不治本的情况。表面看,有些问题整改了、结项了,但实际上整改以后仍然反复,仅是公款吃喝、公务用车、公款出国这些老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反复改、反复犯。
➜ 另一个是,重留痕、轻实效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整改时建立了N个台账、N项制度,似乎用这些东西体现对整改的重视,但寻根究底,制定的制度可不可行、台账有没有实际工作支撑,认真一查就露了马脚。很多制度,看上去挺好,但往深里一追,就发现有不少是为留痕所做的应景文章,有的甚至出现“数字整改”“报表整改”“材料整改”,而实际就是不改的情况,看起来是一大堆材料、一大堆制度,但好多东西经不起推敲。
➜ 再一个是,整改重点不突出,一般问题和重点问题混在一起,均匀使力。明明是重点问题,但不去解剖攻坚,仍像对待一般问题一样,过一下流程了事,对关键性的矛盾和环节没有使够力气,尤其是需要多部门联动,甚至需要省区市党委部门给予帮助的一些难题没有真正解决。
除此以外,还发现存在整改责任界定不清、通过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不实等情况。
以整改责任界定不清为例,有的单位只把整改责任交给政工、纪检监察、办公室、机关党委等综合部门,而有整改任务的业务部门都不参与,作壁上观。还有的存在“上改下不改”的问题,有的单位只把整改任务放到了省检察院本身,而没有延伸到市县两级检察院,导致省院解决了的问题在市县院又重复出现。
对这些问题,最高检巡视办主任肖卓的看法是,问题浮上来不见得是坏事。现在让它“冒泡泡”,要比以后“冒”更可控。现在“冒泡”,还可以边“冒”边解决,如果现在不“冒”,以后再“冒”就是大“泡”,那会让人措手不及。“疾在腠理”的小病不治,演变成“疾在骨髓”的大病,再想去治,付出的代价就大了。
启示二
没有“辣味”的整改不叫整改
巡视整改的核心是较真碰硬、解决问题,否则就没了灵魂,成了走过场。
纵观两轮巡视整改,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辣味”很足。最高检党组的指导思想是:严管就是厚爱。严管,就是防止今天的好干部变成明天的阶下囚。整改越严,队伍的纪律就越好。
第一轮巡视整改还在进行中,就有两个被巡视省的两名下级院检察长被纪委监委立案留置,这在过去15年巡视整改中是没有的;两轮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高达265件,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是空前的。
而整改的“辣味”,更多的是散发在空气中的。两轮整改,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两次在两个重要场合的闭门会上,点名道姓讲问题。
头一次是2018年7月下旬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当着全体与会省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最高检各厅局主要负责人的面,把第一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作了通报。
第二次是2019年1月中旬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再次当着所有省级院检察长和最高检各厅局主要负责人的面,把第二轮巡视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作了通报。
两次通报,震动很大。“第二次通报我在现场,张检点得非常严厉,我觉得有些人听了可能要背过气去。”最高检一位厅长告诉记者,有个省级检察院是第一轮被巡视单位,第二轮巡视按说没他什么事了,但第二轮闭门会上,这个院又被当作反面典型点了一次。
为什么会点?因为该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一名领导,在本系统的一次内部整改视频会议上,居然对一些基层院向最高检巡视组反映情况发泄不满。在一个公开的场合口无遮拦,这件事本来就很有故事性了,但故事性更强的是,基层院有人就把他的讲话录音录像刻成光盘寄给了最高检和地方党委,再次被点也就成了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第二次闭门会上,张军检察长还结合某个被巡视单位对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两处辩解等情况,就如何正确对待巡视反馈讲了一段语重心长的话——
张军检察长说,巡视没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应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而不是吹毛求疵地说,这个问题说得不实,那个问题说得不全,这本身就反映了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的位置没有摆对……
张军检察长又说,有些问题有点出入,这也是干部群众反映的,基本的事实是对的,作为单位领导,应该反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反映这个问题,而不是急着为自己开脱……
进而,张军检察长推心置腹地讲起道理:巡视指出问题,不是给谁找麻烦、和谁过不去,而是为了让大家把队伍带好,把单位管好,否则单位老出事,最后肯定要问责“一把手”……有问题可以沟通交流,但基本态度应该端正……
话说开了,心里也就敞亮了。第二轮巡视向某省反馈意见时,该省参加反馈大会的干部都认为,巡视组讲问题直指要害,他们内心非常佩服。特别是,当巡视组把“贪大求洋”“浪费钱财”“搞虚假政绩”这些问题一一点出时,会场热烈鼓掌。有的巡视组要走了,还有人赶到驻地要反映情况,巡视受拥护和信任程度可见一斑。
启示三
运行越规范,杂音就越少
增强巡视整改的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规范。有些事之所以老有人说说讲讲,多与操作中的规范与否不无关系。
两轮巡视整改,最高检对促进整改规范的工作始终没有放松。以抽查为例,每轮抽查前,最高检巡视办都要给整改落实单位进行专业辅导和指引,告诉他们整改重点是什么、如何破题、怎样推进等等。
第二轮整改抽查前,陕西、江苏、云南三个被巡视省级检察院还没到整改汇报阶段,最高检巡视办就提前进行了一个面对面的指导,约三省人员到最高检交换意见,听取他们阶段性的工作情况,然后,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针对性指引。整改落实单位回去后按照专业辅导对症整改,就会少走许多弯路。
要规范,就一定要自省。但凡要求别人做到的,最高检从指导层面上先反观自己——有没有口大气粗?有没有摆正位置?有没有干扰被巡视单位的正常工作?有没有把巡视当作执纪审查?等等,通过多问自己,减少杂音。
某省级院一名干部酒后死亡没有报告,巡视组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反馈时将之核心意思概括为“重要事项没报告”,该单位也承认人是酒后死的,但是在人究竟是死在去医院的车上还是死在医院里、喝酒死的还是酒后感冒死的这些细节上给巡视组“解释”。按说,人是酒后死的这个基本事实没错,巡视组完全可以把事情就此打住,但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透过反馈中出现的这个“小插曲”反思自己:是不是自己的工作不细致、不严谨?是不是和当地沟通不够?是不是还存在哪些缺失欠妥的地方?通过反复自问,提醒自己在以后反馈把关上做得更精细、更准确。
今年春节前,最高检巡视办用两个半天召开务虚会,集体思考新的一年怎么干、如何把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系统化。在三点上,他们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思路——
➜ 一点是,把两轮巡视整改反映出来的问题作进一步分析,把带有共性的问题再聚焦,列出清单,然后根据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特别是对第二轮巡视反馈时点到的重点问题,要在接下来的督导抽查中重点检查,看这些重点问题在整改中解决了没有、解决的程度如何、有没有弄虚作假等。
➜ 另一点是,对涉及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牵涉到省区市党委权限并需要他们大力支持的事项,要重点推进。主要包括工作机制、运行保障、干部队伍、班子建设、司法改革、政策配套等一些省级检察院本身解决不了,需要呼吁、协调、争取的问题等。
➜ 再一点是,精准培训抽查组人员,让他们有能力掌握发现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并确实能把抽查的重点放在查验问题解决的实际效果上,着重看巡视整改有没有真正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有没有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有没有通过巡视整改提升政治建设质量等。
一位巡视组成员说,规范既是要求别人,也是要求自己,每个环节都做好了,说这说那的自然就少了。
启示四
工作中形成的共识是最持久的共识
两轮巡视整改下来,参与各方普遍尝到了整改成果的甜头。重庆、青海等许多省级党委的巡视机构都认为,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整改工作,质量是高的,做法是专业的。有不少省级党委的巡视机构还表示,要把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及整改的经验做法借鉴运用到他们对本地公安、法院和其他政法部门的巡视及整改当中。
有一个做法地方比较佩服:两轮巡视整改中,检察机关没有护犊子、捂盖子,确确实实发现和清除了一些害群之马,而且,很多都是市县院“一把手”,工作力度和成效让他们另眼相看。
更可贵的是,检察机关在两轮巡视中,坚持“开门巡视”“开门整改”,主动把工作成果与各方分享,把自己发现的本系统违纪违法干部问题线索,毫不保留向地方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移交,使之成为地方工作成果的一部分,最大化实现彼此工作追求上的认识、行动和获得上的一致,让参与各方都能受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过去,一些地方配合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上多少有些不畅,但通过党的十九大后这两轮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及整改工作打样,地方对检察机关的系统内巡视及整改工作,认识完全统一。双方都不把对方当外人,互相开放线索,彼此信息共享。检察机关把查出的干部问题线索交给地方,地方据此即可成案;地方把掌握的检察干部问题线索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即可在巡视中有重点地进行调查。
现在,双方通过交流、沟通、合作所凝聚起来的共识,已更多地体现在互相支持和配合上。尤其是地方党委和各部门对检察机关的支持很大。在两轮巡视中,被巡视的省级检察院所在地党委和相关部门,都派最强的干部参加最高检巡视组,而且,在工作协调、资料调取等各方面尽一切可能提供积极帮助。
而在检察机关内部,原来对系统内巡视工作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同认识的干部,也通过两轮巡视及整改工作给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带来的新气象,认识变得一致,越发支持这项工作了。
启示五
牢牢牵住“双主体”
这个“牛鼻子”
相互协调、彼此配合,始终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及整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仅凭一己之力,就是本事再大也很难落实。所以,地方的支持和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回望两轮巡视整改,之所以能够取得有别于以往的显著成效,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这项由最高检党组牵头、省级检察院所在地党委配合的“双主体”工作模式。这种模式,双方共同用力、共同担责、共享成果,产生了“1+1>2”的独特效果。
现在,通过两轮巡视及整改的示范效应,“双主体”模式已经得到更多地方党委的认同。目前,最高检已与重庆、山东等10余个省级党委会签了关于巡视协调配合的工作办法,从配合关系、工作衔接、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会签文件一次授权,为今后更好地发挥“双主体”作用打下基础,同时,也为今后省以下检察机关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理顺了体制,打通了难点。
据了解,最高检目前正在推动与另外20个省级党委关于“双主体”配合文件的会签工作,力争让“双主体”模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同时也为丰富和创新党的巡视制度作出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