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云热点】郑州空姐顺风车遇害案判赔62万余元被告:法院多判了一套房
津云新闻讯:郑州空姐顺风车遇害案法院作出赔偿62万余元的判决,引发社会关注。
遇害空姐李明珠
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军、宋某某在继承其子刘振华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董某(李明珠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62.668986万。
同时,因运营滴滴出行平台的北京运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李某某、董某达成补偿协议(依协议,该补偿费具有精神慰藉性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月28日,津云新闻记者联系原告,暂未获得回应。而被告刘振华父亲刘某军告诉记者:“给受害者赔偿是应该的,我儿子毕竟害了人家姑娘的命。但是,我对判决赔偿的数额不认可,后续会上诉。”
被告刘某军:
“法院多判了一套房赔偿”
去年5月份, 记者在李明珠遇害后就在郑州某工地见过正干活儿的刘某军。当时,他还是从记者口中,第一次听到了儿子尸体被找到的消息。
刘某军
当时,刘某军在工地现场蹲下来抱头痛哭,说道:“自己儿子对不起人家姑娘,想给姑娘家人磕头。”同时,他也谈到儿子在家也经常打自己,自己对儿子没办法。儿子在外欠了很多钱,都是自己在工地打工为儿子还账。
“现在家里还欠了50多万元,这些都是给儿子还的账。”刘某军痛苦地说,“判决书中还提到我们父母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实际上,儿子这些年欠的钱,我都不知道怎么还上,只能靠在工地一直打工。”
法院判决书指出,李明珠系原告独女,刘振华系被告独子。刘振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其父刘某军及其母宋某某。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刘振华的遗产及遗产性民事权利主要有“江淮瑞风”牌越野车一辆(号牌豫A82RU5),及在合村并城中确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刘某军和宋某某在刘振华自杀后继承了这些财产。
“但是,在法院上我没解释清楚的是,判决书中提到刘振华遗产有两套安置房,每套60平方米,这两套都算进了赔偿。但是,其中一套是因为刘振华是独生子女,所以多分了一套,我认为,这一套应该是给我们的,是我们选择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刘某军向记者解释。
“这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大概值25万左右,现在房子还没分配下来。今年我57岁了,身体落下很多毛病,原本想着等房子分下来,可以先把儿子之前的欠款还上。”刘某军痛苦地捂着脸说,“现在要是把这两套房都判了赔偿,可能要逼得我活不下去了……”
后续将上诉
不知能否凑够钱
如今,刘某军近90岁的老父亲仍不知道孙子出事的消息。“不能让老人知道,他身体肯定承受不了。”刘某军告诉记者。
刘某军目前仍住在临时安置的简易平房内,他的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在儿子出事后的这段时间,难以给刘某军这个一家之主任何精神上的支撑。
刘某军的邻居此前曾向记者表示:“刘某军人很好,对人友善。只是他儿子不争气,总给他惹事儿。”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过程中,还提到刘某军持有其与同村村民刘某斌签订的协议,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9日。刘某军称在其子刘振华逼迫下,已将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以30万的价格贱卖用于日常花销。经法院依法传唤刘某斌,刘某斌表示,“购买刘振华的两套安置房”不属实,亦未向刘某军支付30万元的价款。随后刘某军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在李明珠被杀案侦破后,虚构卖房隐匿财产的事实。
对此,刘某军说:“家里经济实在困难,欠款太多了。不过,如今拿出刘振华的一套房赔给人家,也是应该的,只是那套因独生子女政策而多分的房子,我认为,不应该属于刘振华,而应是我们的,我后续上诉时想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至今,我都没有自己聘请过律师,家里没钱请律师,我自己又不懂如何收集证据,听说后续上诉也要花不少钱,我还不知道能否凑到这些上诉的钱。”刘某军无奈地说道。
津云将持续关注此案件。(津云新闻记者张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