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浩 摄
中新网南宁3月8日电(记者 林浩)广西男子梁某与女子阿芳曾是夫妻关系,梁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赠与情人小兰15万元用于购车。阿芳离婚后方知此事,要求梁某向小兰索回财物未果,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梁某赠与小兰购车款15万元的行为无效,小兰返还阿芳、梁某15万元。
这是3月8日广西高院在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20起妇女儿童维权及反家暴典型案例中的一起,该案件旨在维护婚姻中被侵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打击部分对婚姻不忠者;同时,提醒广大女青年,在恋爱和择偶过程中,不要盲目选择年龄差距悬殊,对婚姻家庭等话题含糊躲闪的异性。
本次发布典型案例还包括法院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类型。广西高院副院长林玉棠表示,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人民法院在公安、检察、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严格适用法律,有效解决法律适用中的难题。
林玉棠当天还介绍,针对涉及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逐年上升的态势,近年来,广西法院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至2018年底,共设立419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并开通妇儿案件审理“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广西法院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力措施,筑反家暴防线,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撑起法律“保护伞”。针对家暴受害人人身安全方面所面临的直接威胁,还建立了反家暴快速反应机制,加大庇护救助力度。
为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广西法院还建立家事法庭、巡回法庭、家事审判合议庭、探视中心、庇护室及相关工作机构,创新设立离婚冷静期、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家事案件调查、心理咨询疏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等19项配套制度,对当事人实施婚姻挽救计划,规劝他们珍惜缘分,理性平和解决纠纷。
在另一起典型案件中,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受害人陈某某丈夫韦某某停止暴力行为,并迁出二人共同居住的便利店。事后法院家事调解员和家事心理疏导员对陈某某进行心理修复,向韦某某释明法律,韦某某当庭写下保证书并诚心悔过,二人和好。
据统计,2016—2018年,广西法院共审结一审家事案件158935件,调撤结案80001件,调撤率达50.33%。(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