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5月7日电(记者 汪军)因车费问题,贵州女子吴某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并动手掌掴对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8日下午,吴某乘坐公交车,在行至毕节市碧海街道办郝家寨附近时,因车费问题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进而对骂。最终吴某出手殴打公交车驾驶员,导致公交车失控与人行横道护栏碰撞,碰撞过程中有乘客倒在公交车地板上受伤,车辆和护栏不同程度损坏。事后,吴某被刑拘,涉事公交车驾驶员被开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