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 > 国内

生态环境部给强化监督定纪律 不准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6日10:1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为严明纪律,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明确“五不准”。其中,生态环境部要求监督人员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生态环境部。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

为严明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良好形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作出如下纪律规定:

一、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监督人员要服从组长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不准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监督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监督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监督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三、不准出现不良工作作风。不准对监督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监督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监督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四、不准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监督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五、不准违反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监督对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接站、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

监督 生态环境 纪律 【纠错】编辑:admin

Copyright © 2001-2018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在线投稿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