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定期对东湖水域水质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东湖水域内禁止经营性养殖,禁止放养、种植对水体质量、水域生态环境有害的水生动植物……近日,武汉市新修订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作为全国最大的城中湖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湖秀美的风光曾引古今名人吟诗放歌。上世纪末,伴随着城市急速扩张,东湖曾出现污水直排、水质骤降等问题。
全面修订后的条例在东湖风景区规划、利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新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条例在保护东湖水域水体上加大力度。如明确规定:在东湖水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污水排放系统,无法纳入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条例还对风景区内个人行为进行约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区内擅自采挖、砍伐林木或者猎捕野生动物、捕捞水生动植物。条例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以植树、认捐、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以及志愿者行动,参与东湖绿道管理与维护。
条例待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