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疫苗管理法(草案)》今天(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有的常委委员、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费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二是增加规定,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由国务院规定补偿目录范围、标准、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四是明确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中安排。
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疫苗有关信息公开规定,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和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