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季心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季心诠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王丽文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巡视员;
蒲祖泉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巡视员;
孙银生、杨金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副巡视员;
周震虹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小月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童名让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学斌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应若平同志任省教育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教育厅副厅长职务;
马天毅同志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姚涤非同志任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杨薇同志任省民政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陈自力同志任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黄春阳同志任省司法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
陈博彰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免去其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
林德勇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丁兴发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免去杨方舟同志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职务;
汪泽秋同志任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
郑粟同志任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员,免去其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职务;
向建福同志任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
舒行钢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易小林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高东山同志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巡视员,免去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袁湘江同志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
范金星同志任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张振全同志任省水利厅巡视员,免去其省水利厅总工程师职务;
周波艺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唐道明同志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龙志刚同志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
罗双锋同志任省商务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商务厅副厅长职务;
彭争同志任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张晓菊同志任省审计厅巡视员,免去其省审计厅副厅长职务;
徐小和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
樊建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晓喻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驰同志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王承英同志任省广播电视局副巡视员;
张昭红同志任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李博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祥东同志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邹序树同志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巡视员;
熊小兰同志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巡视员,免去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职务;
谢常锋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巡视员;
陈燕同志任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