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5日)上午10时30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发表《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8500万残疾人在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尊重残疾人意愿,保障残疾人权利,注重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等,使残疾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和享有者。
《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分为前言、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共约1.9万字。
正文包括残疾人事业发展历程、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健康与康复、特殊教育与融合教育、就业与创业、基本生活与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个人行动能力、人身自由与非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等10个章节。
《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
第一、残疾人事业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努力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中国政府公布实施《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等法规,对伤残军人等伤残人员的休养、治疗、生活、学习、工作给予特殊保障;建立福利机构和精神病院,收养或安置无依无靠的重度残疾人、残疾孤儿、残疾老人、精神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兴办了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
1984年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7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1988年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1991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第一次制定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进入21世纪,国家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残疾人事业全面提升。2008年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同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中国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残疾人权益法治保障,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中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截至2018年4月,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有80多部,行政法规有50多部。
第三、健康与康复
中国高度重视残疾人健康权利保障,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大力推进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实现5类儿童残疾的早筛早诊早治。优先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实施精准康复服务。2018年,15.7万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制定发布《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201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第四、特殊教育与融合教育
中国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颁布并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制定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办好特殊教育,努力发展融合教育,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特殊教育在校生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视力、听力、智力等各种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2018年,在校生66.6万人。
制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和必要支持。2012年至2018年,全国共有6.22万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
第五、就业与创业
中国以建立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为目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拓展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
残疾人就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残疾人就业创业得到政策支持,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2811家,2018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实名制培训49.4万人。建立了500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350家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6.7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农村新增就业24.9万人。截至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8.4万人。
第六、基本生活与社会保障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生活质量提升,获得感显著增强。
残疾人生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同时,依法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给予重点救助,综合采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截至2018年3月,全国共有904.4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8年,受益残疾人超过2190万人次,发放补贴超过230亿元。大力发展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设施逐年增加。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已竣工托养设施791个,总建筑面积214.8万平方米,共有残疾人托养机构8435个,为22.3万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有88.8万残疾人接受了居家服务。
第七、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个人行动能力
中国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辅助器具供应和适配服务,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规范体系,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由点到面有序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步伐加快,交通、邮政、金融等部门为残疾人无障碍建设作出了努力。
辅助器具供应和适配服务获得政策支持,2016年,国务院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对推进辅助器具产业快速发展作出部署。
残疾人个人行动能力得到提升,公安部不断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条件。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列火车预留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制定《导盲犬国家标准》。
第八、人身自由与非歧视
中国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制定特别保护措施,保护残疾人的生命权和人身自由,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残疾人人身权利得到法律严格保护,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反歧视原则: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2010年以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以及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不歧视的内容,并对不歧视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均载入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将残疾人文化事业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加大了残疾人自身体育活动, 2017年,各地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达到9053个。
成功举办上海特奥会、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成功申办2022年冬季残奥会;共参加9届夏季残奥会,实现金牌榜4连冠,积极参加国际听障奥运会和特奥会。
第十、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国际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中国认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责任和义务,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积极主动向联合国、有关国际残疾人组织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支持。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共同主办2013—2022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计划》。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成就和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2003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获“联合国人权奖”,成为历史上首获此奖的中国人和残疾人。2012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残疾人权利领袖奖”。2016年,中国举办纪念《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对中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给予高度评价。(央视记者 高伟强 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