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8月1日电(记者刘邓)记者1日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1日起正式施行。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
据了解,非海南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适用该办法,外地号牌的警车、救护车、新能源小客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则不适用该办法。
按照这一管理办法,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对提交虚假信息、材料办理过渡期备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撤销过渡期备案,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