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整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成都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鼓励政商积极交往,但也对政商的交往行为进行了规范。《意见》中明确了政商交往过程中,公职人员十项可开展的交往行为,以及八项不应有的交往行为,目的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正常接触、阳光交往
这些行为可以有
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开展哪些工作?《意见》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与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具体包括:
●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增进友谊,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为推动企业或者行业高质量发展,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产品推介等活动,按公务外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的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回归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
●此外,因公务需要,党政机关邀请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单位洽谈工作、办理业务、座谈交流等,参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提供工作用餐;
●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人员参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参照培训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为解决民营企业困难,可提供上门服务、政策宣讲、业务知识解读或者开展调研,确因工作需要,可在企业按工作餐标准用餐;
●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行业代表、重要客商来蓉洽谈交流的陪同接待类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与港澳台和海外企业界人士交往中,确因礼节礼仪需要赠送礼品的,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有条件的定量购买赠送能够代表成都地方特色形象的礼节性礼品,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活动中,公职人员接受的礼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鼓励开展的行为,还包含其他符合规定的政商交往行为。
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
也不能有这些行为
哪些行为又是政商交往中,公职人员不得开展的行为呢?《意见》明确:
●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
●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在服务企业中推诿扯皮、不作为及“懒散拖”,对民营企业执法简单粗暴、搞“一刀切”,以及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频繁和多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新官不理旧事”,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和管理体制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同时,不得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证照办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质量认证、金融贷款、税收征管、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人财产;
●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
●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违规从民营企业谋取利益,以及与企业开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或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活动。
引导民营企业
倡导遵纪守法诚信从商
如何引导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意见》提出,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要积极响应“五个倡导”。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深化认识、增强信心,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内涵和意义,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提振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坚定决心;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实干担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助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
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发声、建言献策,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工作对接、联系沟通,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崇廉尚洁、遵章守法,不搞利益输送,不拉拢腐蚀公职人员,不干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不利用特定关系搞不正当市场竞争;倡导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依法治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欠薪、不逃税、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营造亲清政商良好环境
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如何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有效落实,彻底清理有违公平的涉企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推动民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分类依法解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界限,依法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审慎使用调查措施,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人员,依纪依法从轻从宽或免予处理,最大限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在打造廉洁从商环境方面,要健全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结合创建“清廉蓉城”行动,将廉洁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引导民营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成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要创建浓厚社会氛围。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精神内涵和行为规范。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家的先进典型事迹,按有关规定表彰表扬贡献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让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更加有地位、有荣誉、受尊重。
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搭建沟通平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加强对重商、尊商、亲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搭建沟通平台,细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邀请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特约监察员、参加听证会和论证会、参与涉企政策意见征求和政策评估等,加强政企沟通联系,助推企业发展。
坚持严管厚爱,设立“成都市服务民营企业监督举报专区”,对民营企业维权举报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并及时反馈。严肃查处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强化容错纠错机制,对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担当尽责,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组织和个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成都日报、成都发展改革、成都商报、先锋成都)